各科室:

现将2022年度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科室组织相关人员积极申报。

一、申报内容

本通知申报指南包括:2022 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决策科学)、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定向重点项目)、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一般项目、临床专项),具体内容详见http://xmgl.kjt.guizhou.gov.cn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须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 以 下 简 称 “ 管 理 系 统 ” , 网 址 :http://xmgl.kjt.guizhou.gov.cn)申报。在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后,无须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7 日 9:00 至 7 月 20 日 18:00,管理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 2021 年 7 月 20 日 18 时自动关闭。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由于无纸化申报带来大量电子材料上传,特别在申报截止日前一周内,因大量集中在线填写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会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情况,从而影响项目正常申报,请项目申请人尽可能提前完成网上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请书填报

申请人登录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单位。其中,申请书中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申请书须由项目申请人本人填写。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审核和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四)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省管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在黔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审核和推荐,不需要对推荐的申报资料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说明理由。

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和推荐。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五)形式审查

项目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四、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贵州省所属的或者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 1 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 2021 年 5 月31 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和交流等科学技术进步活动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的单位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有研发机构、有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牵头申报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5.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 2022 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6.须符合各指南对申报单位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人基本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是申请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发的科技人员,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请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需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申报单位将非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同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3.申请人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4.申报截止日前,申请人主持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专项、贵州省级科研院所能力建设专项 2 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 2022 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主持承担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含申请延期到期)的,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2022 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5.申请人牵头申报 2022 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不得超过 1 项;项目组中前 5 的主要成员参与申报 2022 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 2 项(同一人牵头和参与申报 2022 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超过 2 项)。

6.须符合各指南对项目申请人、参与人员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中所指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贵州省科技重大专项、贵州省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五类科技项目。上述五类科技计划项目、原省联合基金项目等与省科技厅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均纳入限项范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梯队等未与省科技厅签订合同任务书的后补助类项目,除特殊说明外不纳入限项范围。

2.申报单位、申请人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有此类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将申请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3.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及指南内容,严格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规范填写,确保研究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不得超出各指南中项目资助经费的最低、最高标准,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申请项目有自筹经费要求的,请提供单位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4.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提交附件材料,上传后应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而影响项目受理和评审。申请人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5.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在立项前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变动情况。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6.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复审。

7.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六、申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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