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罗甸县新农合医保政策
一、新农合普惠政策
(一)个人合医款的缴纳
农民在户籍所在地每年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个人缴纳额度如数缴纳合医款(如:2017、2018年每人120元),即可享受当年国家新农合制度各类报销补偿政策。
(二)参合群众在本县外就医如何选择医疗机构
参合群众在本县外就医须选择在公立医疗机构。如×××人民医院;×××医学院(大学)附属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街道办)卫生院、计生站、村卫生室...等。到非定点私立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补偿
1.一般门诊补偿:州内乡镇、村级60%,州内县级50%,州内州级40%,州外30%。
2.特殊病种(含慢性病)门诊补偿: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等41种特殊病种门诊按75%比例补偿。
(四)住院统筹政策范围内补偿
1.一般住院补偿:州内乡镇级0-2000元(含)75%,2001—8000元(含)80%,8000元以上85%;州内县级0-2000元(含)60%,2001—8000元(含)70%,8000元以上80%;州内州级0-2000元(含)50%,2001—8000元(含)60%,8000元以上7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外非营利性三级医院(经转诊),起付线1000元,比例40—60%;州外非营利性医院(非转诊),起付线2000元,比例30%。新农合统筹基金对每个参合患者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年累计最高补偿支付限额为30万元。
2.重大疾病补偿:儿童(0—18岁)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50种重大疾病,经转诊审批,在省、州重大疾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按省、州重大疾病临床路径限额定额标准,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80%的比例进行报销。不按临床路径执行的医药费用及与重大疾病不相关的医药费用按一般性疾病住院补偿标准报销,未经转诊按非转诊执行。
3.大病保险补偿:经转诊或备案参合患者住院合规医药费用,首先按全州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给予基本医疗报销补偿后,剩余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年累计超过7000元的,扣抵大病保险起付线(7000元)后,在最高封顶线(14万元)内的自付合规医药费:7001—35000元按60%比例补偿;35001—70000元按70%比例补偿;70001—140000元按80%比例补偿。每年每位参合患者享受一次大病保险补偿后,年度内再住院均能享受大病补偿政策,且不再扣减起付线。
(五)无人承担责任的外伤性疾病的报销补偿
无人承担责任的外伤性疾病,须提供由事发当地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调查证明(加盖公章),提供其参合证、身份证、当次外伤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到县合医办如实填写“新农合无责任外伤性住院医药费补偿申请表”,报县政府合医委批准,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一般性疾病住院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六)母婴共享补偿
出生时错过当年缴费时限未能参合的新生儿,其出生当年发生的门诊、住院医药费随参合父母其中一人合并计算补偿。报销时提供患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或健康卡)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
二、医疗精准扶贫优惠政策
经转诊或备案的医疗精准扶贫对象,在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且住院不设起付线)+大病保险(不设起付线)+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财政兜底等多重保障后,使医疗精准扶贫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达100%。
三、居民健康卡惠民政策
(一)如何使用居民健康卡
居民领取居民健康卡后,必须到当地的银行(信用联社)网点,持居民有效身份证进行激活后即可使用。持卡人在医疗机构就诊、体检等医疗、健康活动时按要求主动出示居民健康卡即可;挂号、缴费、检验检查结果查询可凭该卡在医疗机构自助终端上按提示进行操作。
(二)居民健康卡带来哪些方便
居民健康卡大大方便了居民预约挂号,查询疫苗接种记录、既往就诊记录、检查检验结果以及开具的处方、费用结算、新农合报销等。同时,有利于减少重复检查,减少患者就医排队次数,缩短候诊时间。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转诊、备案有关事宜
1.转诊。对于参合患者转州外(精准扶贫对象县外)就医必须符合逐级转诊规定和遵守基层首诊规定。参合患者到州外(精准扶贫对象县外)医院住院治疗,必须经州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到县合医办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对因危急症疾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参合患者或家属可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到县合医办补办转诊登记审批手续,报销时提供急诊证明材料。
一般对象未办理转诊。新农合,州外均按照州外非营利性医院(非转诊)比例(起付线2000元,比例30%)执行。大病保险,州外按起付线7000元,比例30%执行。
医疗精准扶贫对象未办理转诊。基本医疗保险州内按非精准扶贫对象报销比例执行,不提高5%,州外按30%报销比例(起付线2000元)执行;大病保险州内按非精准扶贫对象报销比例执行,州外按30%报销比例执行,均有起付线;民政医疗救助在封顶线范围内按30%比例救助;计生医疗扶助按30%比例扶助;兜底部分按30%比例补助。
- 备案。州外(精准扶贫对象县外)务工、就读、暂住等
人员患病住院,入院5个工作日内需电话(0854-7613595)或委托家属、亲戚到县合医办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报销时提供务工证明或暂住证明或就读证明的,报销比例参照省内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
一般对象。仅电话备案,未提供相关证明的,按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省外非营利性三级医院(经转诊)报销比例执行。未电话备案的,按照州外非营利性医院(非转诊)报销比例执行。
医疗精准扶贫对象未办理备案。与其未办理转诊报销政策相同。
(二)报销医疗费用需要的材料
1.直接报销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参合农民在省内直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身份证、户口簿、特殊属性证明(精准扶贫对象)实行现场直接报销补偿(省级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还必须到县合医办和民政局加盖特殊病种申请公章,才能现场直接报销补偿)。
2.非直接报销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门诊治疗的凭发票、户口簿、身份证、处方或清单到本乡镇卫生院报销;住院治疗的,凭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或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转诊证明(仅从本县转到县外患者需要)、务工证明或暂住证明(仅外出务工、暂住患者需要)、就读证明(仅外地就读患者需要)、身份证、户口簿到县合医办报销。